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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解春:探索移动医疗新兴模式“互联网+”将推动

上海市卫生计生行业的青年管理者多年来不断推动健康事业发展。而在该领域,上海市“医务青年管理十杰”评选至今也已走过了18个年头,今年迎来第六届。

2015年是上海医药卫生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之年。今起,早报将陆续对话往届医务青年管理杰出人才获奖者,分别从卫生科创、人才培养、医疗费用、信息建设、医患矛盾这五个方面深入探讨当前卫生领域的热门话题。

“目前,分级诊疗制实施仍有难度,但‘互联网+’必将起推动作用。”上海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高解春近日在谈论卫生科技创新事业时明确指出。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络医院、网络诊疗,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者因势利导,在移动医疗等新兴服务模式上多探索。

患者对分级诊疗存误解

高解春曾任职于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也当过儿科医生和医院院长。他一手创办了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又负责主导建设了上海医联工程,让上海的医疗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他一直心系上海医改进程。谈到国内的分级诊疗制度,他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必将对分级诊疗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以国外的成功经验为例,他分析,“国外的分级诊疗基本与医保报销相挂钩,例如患者去一级医院看病可报销90%,去专科医院看病可报销50%,三级医院则报销10%。再联系中国的实际国情,当下中国去医院看病的主体是老龄人,他们是一群对于医疗费用相当敏感的群体,因而推动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高解春认为,问题出在患者对分级诊疗的含义还不够清楚。“分级诊疗指的是根据患者的病种和病情到适宜的医院,接受效果良好的、费用节约的及时治理。”

但他认为互联网医疗将起很大帮助作用。“未来我假设的分级诊疗是:轻症线上询问,慢病上网配药,看病到基层去,急诊可以越级就诊,三级医院再也没有大内科、大外科,一二三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拉开。”

移动医疗责任主体是医院

而前段时间,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网络医院正式上线启动,一直被称为可能“颠覆传统医疗模式”的移动医疗终于亮剑。于是,关于网络诊疗这一新型医疗模式是否合法,移动医疗的前景如何成为热点。

高解春指出,关于网络医院、网络诊疗的争议,他认为主要体现在法律主体、责任主体、运营模式、准入制度、管理要点上。“要以传统医疗的法律法规为底线,而不应因载体和手段的改变而改变法律关系。在我国现有法律下,远程会诊参照会诊的法规,会诊医师提出咨询甚至指导诊疗或主刀手术,法律和责任主体是病人所在医院;同样原理,网络医院和移动医疗,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律主体仍然是医院,任何网络医院和移动医疗一定隶属于合法经卫生行政准入的医疗机构。”

他建议:“面对移动医疗这样的新生事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者应从信息时代的大势看医疗发展的趋势,因势利导,务实地从顶层设计、法律规范、准入监督等着手,以保证质量、服务民生、便捷患者为宗旨,在现代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上积极探索和有所作为。”

医联工程惠及医患双方

谈到上海的卫生科技创新,离不开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高解春举例,如今市民前往上海各大医院看病,拉一下医保卡或健康卡,医生就能知道患者曾在其他医院做过哪些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开过哪些药,甚至还有个性化的用药安全提醒。这些便民功能,都要归功于“医联工程”,这一项目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来看都是领先的。

他解释,以前各家医院都不联网,这使病人常常重复做生化检测、重复拍片,给病人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自2006年起,医联工程在沪启动,最终实现了一卡就医、网上查询检验报告等功能,一年可节约医疗费用数千万元。

如今医联工程已经覆盖上海39家市级医院,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共享,集合了近4000万患者的动态健康档案、70亿条电子病历,使得跨院流动不存在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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